新闻中心 / NEWS
企业动态
行业动态
防疫日记
联系我们

河北飞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电      话:400-6126816
移动电话:15512158579
电子邮件:feihongwuye@163.com
地      址: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357号
网      址:http://www.hbfhwy.com


您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 

业主家中财产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?

  2013年10月,李某发现自己和邻居家的房门均被撬,而且其家中有贵重物品被盗,财物损失据李某陈述高达19万元。之后,李某又花费2000元维修及更换被撬房门。随后,李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。他认为,盗窃发生时,其已交纳物业管理费,其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,而小区监控设备自2013年9月因故障一直处于瘫痪状态,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内的安全防范义务,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
  法院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,理应对原告方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结合其过错情况,法院酌定由被告方承担就确定损失部分的20%补充赔偿责任。

 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,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、环境卫生、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,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。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,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。如无特别约定,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,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Copyright © 2018 石家庄市飞鸿集团 版权所有
技术支持:河北供求网 河北名企网荣誉企业-河北企业名录已收录